O2.13.1Named third-party recipient disclosure设计研究

用户需要知道数据具体流向了哪些第三方而非笼统提及

别名: 具名第三方披露 · 数据接收方透明 · recipient-level disclosure

概念解释

具名第三方接收者披露(named third-party recipient disclosure)用人可识别的组织或服务名称,说明哪类数据会流向谁、对方扮演什么角色、为何接收以及是否能自主决定后续用途。“可能与可信伙伴共享”只给出类别和评价,无法让用户识别具体信息流或根据对某个组织的经验作决定。

机制

供应链中的分析、云服务、客服、广告和支付可在用户看到的一个界面后分别发生。只披露“类型”会将不同权力、声誉和数据边界的组织合并,使用户无法对应网络域名、品牌和法律实体。具名披露把抽象“共享”变成可查证的边,也使内部团队必须把文案与实际集成对齐。

怎么研究

为测试账户触发不同功能,让参与者根据披露回答哪些组织会收到哪类数据、它们是代处理还是有自主用途,并选出一个想进一步询问的对象。将回答与网络域、服务端传输、供应商清单和合同角色对账。仅识别一个品牌标志不代表理解数据、目的或控制范围。

边界

接收者数量巨大或动态选择时,首层可按角色聚合,但应能展开到当前具体实体。安全、诉讼或个人工作者隐私可限制联系人级细节,不必隐藏组织和角色。品牌、母公司和签约实体可能不一致,应同时支持用户识别与法律可追溯,不用其中一个替代另一个。

怎么落地

  • 对每条传输记录用户可识别名称、法律实体、域名/系统、角色、数据类别、目的与首次/最近日期。
  • 从当前功能的数据说明深链接到对应接收者,再链接其隐私信息和可用控制。
  • 区分代处理、联合决定、独立用途和法定披露,用平实后果解释角色而非只给法律标签。
  • 定期用域名、服务端目的地、供应商台账和披露条目四向对账;任一未命名的真实接收者阻断发布。

延伸

  • 同组O2.13.2 数据经纪商与最终使用方追溯 · O2.13.3 披露清单动态更新 · O2.13.4 合并条款中的共享条款
  • 相邻O1.08 情境完整性 · O2.05 追踪透明度
  • 站内检索named third-party disclosure · recipient transparency · vendor data flo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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