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2.03.5Indicator visual detectability设计研究
指示灯位置需在用户视线自然落点范围内才有效
别名: 指示灯可见性 · 周边视觉指示 · gaze-contingent visibility
概念解释
指示器视觉可察觉性(indicator visual detectability)是状态信号在真实设备姿态、距离、照明和任务中进入用户中央或有效周边视野的概率。灯存在且发光不等于会被看到;位于屏幕后、键盘边缘、头显视野外或经常被手遮挡的位置,无法支持及时觉察。位置应围绕用户执行相关任务时自然注视的区域确定,而非围绕内部布局便利。
机制
视觉注意集中在任务目标,视野边缘对微小、静态、低对比信号的检测较弱。用户还会改变设备角度、使用外接屏幕、合盖连接或把智能设备放在房间远处,使设计时的正视位置失效。把指示靠近传感器或主要显示边界可利用对目标区域的注视,但仍需尺寸、亮度、对比和持续时间共同达到可察觉阈值。
怎么研究
实验应把发现指示作为主任务之外的意外事件,而不是提前要求参与者盯灯。可在视频通话、观看内容、外接屏、暗光、强光、不同距离和典型手持姿态中记录首次注意、发现时间、漏检与主任务干扰;眼动可验证信号是否落入视野。实验室正对设备的高发现率不能外推到房间尺度或辅助显示场景。
边界
最显眼的位置也不能保证所有用户察觉。色觉差异、低视力、注意障碍和无法看见设备者需要形状、文字、声音、触觉或伴随设备补充。增加亮度与动画会提高发现,也可能在持续合法采集中造成眩光和疲劳。隐蔽摄像头与环境传感器若没有自然注视面,应优先提供物理控制和多模态状态。
怎么落地
- 根据视频、语音、头显、外接显示和房间设备的真实使用姿态绘制视线分布,再选择位置。
- 让信号靠近主要显示边界或传感器,并验证其在遮挡、角度和亮度变化下仍可辨认。
- 用短暂状态变化吸引新事件注意,随后转为稳定低干扰状态;同时提供非颜色编码。
- 在不告知检测目的的主任务中测漏检和发现时间,覆盖辅助技术与外接场景;仅在用户能发现并正确定位状态时通过,而非以光学亮度值代替行为证据。